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议定事项内容:
关于申请临的救助事宜一、根据民政的工作安排,对因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性救助,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救助。1、低保、贫困户、特困供养因病住院,医疗救助后,自付金额超过5000元,自付金额小于5000元的根据家庭情况是给予救助。2、一般家庭因病住院,经入户调查及收入测算,人均收入低于8268元。二.根据以上条件,通过两委户,以下户符合救助条件。 刘春荣,家庭1口人,本人因年迈.行动不便,摔倒将股骨头骨摔骨折,后在巴林左旗中蒙医院手术,医疗费用1万余元。 王翠珍,家庭1口人,本人因患心脏病,2023年多次在赤峰及巴林左旗医院住院治疗,医疗费用1万多元。 将以上名单上报至林东镇民政办审批。 叁会人员签字:辛艳明 陈永林 张志娟 孟昭艳 孟庆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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