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议定事项内容:
2024年5月13日自治区能源局农牧厅下发<<关于印发光伏帮扶电站规模清单的通知>>《内能源新能字(2024)308号,旗委政府拟在我村建设村级帮扶电站项目一处,建成后产权归村集体所有,项目租用新农村小北沟西大甸子草地192.7049亩,承租方为内蒙古上京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,所涉及草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,性质为天然牧草地,承租期为25年,2024年9月14日至2049年9月14日,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300元,25年不变,每五年支付一次,租金总额1445286.75元,集体每年收益金15-20万元,租金归承包者所有,收益金归村集体所有,个人不参与村集体部分分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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